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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局关于
**市**湾第二水质净化厂扩建提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公司:
贵单位提交的**市**湾第二水质净化厂扩建提标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水土保持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本项目位于**湾海榆东线与**路交叉口西南角,项目总占地面积7.32hm2,永久占地面积4.98hm2,临时占地面积2.34hm2。
建设内容及规模:**湾二厂扩建土建及设备规模4万m3/d,同时对现状一期2万m3/d 出水标准提标改造,扩建提标后总规模为6 万m3/d,出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准IV 类”标准;尾水排放管按远期规模10 万m3/d 一次性建设,管径DN1350,长度约3.1km。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32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为19.01%。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划分区及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依据《**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琼财非税字〔2014〕1540号)第十二条第四项,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水土保持重点工作
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切实落实项目余方处置方案,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项目建设应分阶段实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需优先在雨季前完成本项目点位施工,避免造成严重内涝影响道路通行,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对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期间的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状况,可采用历史遥感影像分析、现场调查、资料查阅等方法,进行分析评价,补充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行政审批部门审批。
(二)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需要办理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服务局
2026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