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名称 | **县石碌镇人民南路西侧**中行宿舍1层101号房等11套房产分别转让 | ||||||||
| 项目 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6年11月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11月30日 | ||||||
| 标的简况 | |||||||||
| 标的 坐落 | **县石碌镇人民南路西侧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挂牌价格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元)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
| 1 | **县石碌镇人民南路西侧**中行宿舍1层101号房转让 | 377.73 | 506.1582 | 152 | 1000 | 12月1日09:00 | |||
| 2 | **县石碌镇人民南路西侧**中行宿舍2层202号房转让 | 127.41 | 47.6513 | 15 | 1000 | 12月1日09:05 | |||
| 3 | **县石碌镇人民南路西侧**中行宿舍2层203号房转让 | 93.66 | 35.7781 | 11 | 1000 | 12月1日09:10 | |||
| 4 | **县石碌镇人民南路西侧**中行宿舍2层204号房转让 | 66.76 | 26.0364 | 8 | 1000 | 12月1日09:15 | |||
| 5 | **县石碌镇人民南路西侧**中行宿舍3层303号房转让 | 81.01 | 30.9458 | 10 | 1000 | 12月1日09:20 | |||
| 6 | **县石碌镇人民南路西侧**中行宿舍4层401号房转让 | 81.01 | 30.9458 | 10 | 1000 | 12月1日09:25 | |||
| 7 | **县石碌镇人民南路西侧**中行宿舍4层402号房转让 | 110.19 | 41.2111 | 13 | 1000 | 12月1日09:30 | |||
| 8 | **县石碌镇人民南路西侧**中行宿舍4层403号房转让 | 81.01 | 30.9458 | 10 | 1000 | 12月1日09:35 | |||
| 9 | **县石碌镇人民南路西侧**中行宿舍5层501号房转让 | 81.01 | 30.2977 | 10 | 1000 | 12月1日09:40 | |||
| 10 | **县石碌镇人民南路西侧**中行宿舍5层502号房转让 | 110.19 | 40.4397 | 13 | 1000 | 12月1日09:45 | |||
| 11 | **县石碌镇人民南路西侧**中行宿舍5层503号房转让 | 81.01 | 30.2977 | 10 | 1000 | 12月1日09:50 | |||
| 标的情况 | 1、转让标的位于**县石碌镇人民南路西侧**中行宿舍,东临人民南路、南临昌盛路、西邻民宅、北有小路。房屋建成时间为1993年,总层数5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处片区为商住综合区,区域内商业配套设****农贸市场、****小学、****中学、****社区****中心、银行网点等公共配套设施,人流量较大,商业繁华程度较高;有1、3、5、6路等多条公交车经过,交通便利,社区配套完善,无污染源、绿地覆盖率好,综合环境景观状况良好。其中: ①1层101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23)**县不动产权第****130号,权利性质:出让/集资建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办公;土地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45年04月11日止,共有宗地面积747.2平方米;建筑面积377.73平方米,原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79.1平方米,现房屋基底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90.54平方米,分摊土地用途:商服用地,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专有建筑面积0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0平方米 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第1层。另据不动产权证记载:本宗地内公用部分土地使用权未作分摊,原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原房屋证载用途:分理处。 ②2层202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23)**县不动产权第****101号,权利性质:出让/集资建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45年04月11日止,共有宗地面积747.2平方米;建筑面积127.41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0.54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95.9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31.51平方米,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第2层;另据不动产权证记载:本宗地内公用部分土地使用权未作分摊。 ③2层203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23)**县不动产权第****100号,权利性质:出让/集资建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45年04月11日止,共有宗地面积747.2平方米;建筑面积93.66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2.45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70.5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23.16平方米,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第2层。 ④2层204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23)**县不动产权第****099号,权利性质:出让/集资建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45年04月11日止,共有宗地面积747.2平方米;建筑面积66.76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6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50.25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6.51平方米,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第2层;另据不动产权证记载:本宗地内公用部分土地使用权未作分摊。 ⑤3层303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23)**县不动产权第****098号,权利性质:出让/集资建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45年04月11日止,共有宗地面积747.2平方米;建筑面积81.01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9.42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70.5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0.51平方米,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第3层;另据不动产权证记载:本宗地内公用部分土地使用权未作分摊。 ⑥4层401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23)**县不动产权第****097号,权利性质:出让/集资建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45年04月11日止,共有宗地面积747.2平方米;建筑面积81.01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9.42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70.5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0.51平方米,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第4层;另据不动产权证记载:本宗地内公用部分土地使用权未作分摊。 ⑦4层402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23)**县不动产权第****096号,权利性质:出让/集资建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45年04月11日止,共有宗地面积747.2平方米;建筑面积110.19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6.41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95.9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4.29平方米,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第4层;另据不动产权证记载:本宗地内公用部分土地使用权未作分摊。 ⑧4层403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23)**县不动产权第****131号,权利性质:出让/集资建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45年04月11日止,共有宗地面积747.2平方米;建筑面积81.01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9.42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70.5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0.51平方米,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第4层;另据不动产权证记载:本宗地内公用部分土地使用权未作分摊。 ⑨5层501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23)**县不动产权第****095号,权利性质:出让/集资建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45年04月11日止,共有宗地面积747.2平方米;建筑面积81.01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9.42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70.5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0.51平方米,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第5层;另据不动产权证记载:本宗地内公用部分土地使用权未作分摊。 ⑩5层502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23)**县不动产权第****094号,权利性质:出让/集资建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45年04月11日止,共有宗地面积747.2平方米;建筑面积110.19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6.41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95.9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4.29平方米,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第5层;另据不动产权证记载:本宗地内公用部分土地使用权未作分摊。 ⑾5层503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23)**县不动产权第****093号,权利性质:出让/集资建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45年04月11日止,共有宗地面积747.2平方米;建筑面积81.01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9.42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70.5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0.51平方米,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第5层;另据不动产权证记载:本宗地内公用部分土地使用权未作分摊。 2、资产详情见《房地产估价报告》,具体情况以现场查看实物情况为准。 | ||||||||
| 特别告知 | 1、拟挂牌转让的房产仅是空房,该空房是不包括房屋内现有的各种家具、家俬、办公用品、床上用品、电器、空调等可移动物品,即如果挂牌成交,转让方将在1个月内完成屋内物品搬移工作,在受让方付清购房款后,再将搬空后的空房交付给受让方。 2、本次转让的11套房产目前均已对外出租,详情如下: ⑴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⑵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保护承租方依法享有的承租权,成交后受让方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也可以自行与承租方协商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自行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⑶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带租约转让,标的原有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受让方自标的交割之次月1日起,标的租金及全部资产收益归受让方享有;该时点之前产生的租金及资产收益归转让方享有。 ⑷合同租金及租赁期限如下: ①1层101号房:2028年8月31日到期; ②2层202号房:2026年12月31日到期; ③2层203号房:2026年11月30日到期; ④2层204号房:2026年11月30日到期; ⑤3层303号房:2026年11月30日到期; ⑥4层401号房:2026年11月30日到期; ⑦4层402号房:2026年11月30日到期; ⑧4层403号房:2026年11月30日到期; ⑨5层501号房:2026年11月30日到期; ⑩5层502号房:2026年11月30日到期; ⑾5层503号房:2026年11月4日到期; 2、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当自行对转让标的物所在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建筑质量、建筑面积等进行实地勘验,报名即视为已对标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接受,如实际面积与不动产权证、评估报告不一致的,不影响最终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 3、成交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应纳税额的相关核税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而产生的滞纳金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估价报告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1月19日 | ||||||||
| 评估机构 | **市国量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20186F 注册地:**省**县石碌镇**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李振环 |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批复文号:****分行行办会议简报(2026年第21次会议) 内部决策文件:****支会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分行 |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7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付清房款的,视为违约。 2、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成交后,标的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的清场由转让方负责。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执行。 | ||||||||
| 标的 交割 |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同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竞买保证金(详见上表)须在公告期内交纳到如下账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 11月30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 ****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分行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产交所指定账户。 | ||||||||
| 竞价 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 现场 展示 | 公告期间 | ||||||||
| 报名 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 ||||||||
| 报名 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6年11月30日17:00****交易所网站www.****.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保****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后,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保证金将于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 服务费 | 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即成交价的2.5%。 | ||||||||
| 竞价安排 | |||||||||
| 竞买人取得竞租资格后即进入自由竞价阶段,可进行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段: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2月1日上午9:00止。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120秒后无新报价,则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方。 | |||||||||
| 附件 下载 | |||||||||
| 咨询 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 0898-****8030 陈先生0898-****8033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0898-****8002 | ||||||||
| 单位 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省**市国兴大道61****银行大厦18楼 2、海****服务中心窗口:**市**区****二街政务二期二楼 3、****交易中心6号窗口:**市**区东岸一路旅文﹒**总部港A3栋8楼 | ||||||||
| 其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