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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潭门渔港海防执勤码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6004
通讯地址:**市****服务中心
邮编:5714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潭门渔港海防执勤码头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村委会**省**市潭门镇潭门渔港内侧海域 |
| 环评单位: | ****海****研究所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建设高桩梁板结构码头一座,建设内容包含码头及栈桥及道路。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可行,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生物**损失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只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从环境影响角度综合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 年3 月12 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项目选址符合《**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选址是合理的。 |
| 清洁生产水平: | 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环节上,在采用各种节能减排、减轻环境污染的施工方式或生产工艺设备的基础上,本工程清洁生产水平较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本项目施工期陆域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港区生活污水通过管道输****处理站,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接入港****处理站,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无需申请总量控制。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1)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桩基施工环节选择海况较好的时间施工,减小悬浮物的扩散范围;桩基施工周围设置防污帘,减小悬浮泥沙扩散范围;关注施工气象条件,避免在大风、大浪、大潮等不利条件下施工,减小入海悬浮沙的扩散范围。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管理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严禁船舶带“病”作业,严禁油料泄漏或倾倒废油料,严禁施工船舶向水域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机舱水。施工船舶进场前,船舶油污水系统的排放阀应予以铅封;施工船舶设置生活污水收集罐和油水分离器或装灌油污水的舱柜或容器等,集中收集和贮存,船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均收集上岸,由船舶运营方联系有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理;陆域临时施工场地设置环保式移动厕所,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清运至**市博鳌水质净化厂处理。运营期执法船上设置生活污水收集罐和含油污水收集罐,收集船舶生活污水及含油废水。执法船仅执行任务出海时船舶上产生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非执行任务期间,船舶停靠在码头,船舶上无工作人员值守,不产生污水。考虑到码****基地,因此,业主单位应与有资质的船舶污水接收单位签订协议,执法船靠泊后由船舶污水接收单位及时收集上岸,外运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旧料和其它杂物,应尽可能的回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场地,及时由城市****处理场集中处理,不得将垃圾随意丢置;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发生作业操作性的残油、洗涤油应及时盛接,与生活垃圾中分拣出来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将其安全处置。运营期执法船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船舶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置;项目执法船应设置残油、废油收集罐,船舶残油、废油等危险固废进行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在保证工期条件下,尽可能避开多种机械同时进行施工。运营期加强港区管理,尽量减少夜间船舶进出港活动,船舶发动机设置隔声罩等,减少船舶发动机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码头处设置禁止鸣笛标记牌和减速标志牌;设备选型要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个别高噪声源强设备采取消声隔声设施。 (5)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施工船舶进入沿海控制区**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施工机械采用清洁型燃料,在施工机械设备排气口加装废气过滤器,同时保持有关设备化油器、空气滤清器等部位的清洁。施****搅拌站,采用成品混凝土,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小落差,减少扬尘。运送建筑材料的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润湿,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运营期执法船按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船舶进入沿海控制区**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船舶停靠后发动机停止工作,执法船码头建设岸电设施,执法船在码头接岸电,以减少船舶废气的产生。 (6)生态保护措施:针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生态影响采取避让、减缓、补偿等生态保护措施,可有效的减轻项目建设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通过增殖放流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 综上,本项目的施工与运营给项目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可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工程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合理、可行。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区域大气环境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项目所在潭门渔港区调查站位中化学需氧量、无机氮及活性磷酸盐指标超《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77)》三类海水水标准,其余指标均符合三类海水水标准,沉积物质量满足《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三类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主要的环境风险为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碰撞导致燃料油泄漏事故。项目制定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溢油及时采取措施,随时作好应急反应的准备。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在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条件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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