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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县年产30万吨机制砂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5510
通讯地址:**县定城镇见龙大道628号政务服务二楼
邮编:5712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县年产30万吨机制砂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村委会海****基地内3#厂房北侧16轴至11轴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用地面积5712.16m2,包含车间面积3912.16m2,空地1800.00m2。项目在车间内布设机制砂加工区、原料仓、成品仓及附属配套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布局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项目在充分落实“三同时”制度及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污染物可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间加强各项环保措施的运行管理,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项目的生产运营基本可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利用尾矿生产机制砂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 选址合理性: | 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用地规划为城镇开发边界(详见附图8),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规划政策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环境空气质量:项目所在区域SO2、NO2、CO、PM10、PM2.5、O3等六项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TSP引用《**新****基地项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关于TSP的现状监测情况,TSP监测值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二级标准。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环境局2026年01月19日发布的《**县水环境质量状况(2025年12月)》,加京村断面点位水质状况季度平均满足Ⅳ水质。 |
| 环境风险控制: | 加强风险源管控,配备应急物资,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等。 |
| 公众参与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