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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雨林宿集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A-03、A-04地块的重新公示
雨林宿集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A-03、A-04地块位于**省五****村委会红卫村。该项目A-03、A-04地块在控规中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停车场用地,申报方案为**1栋生态农业产品体验区,地上1层(其中空间雪茄吧三层,高度16米)、地下1层;景观、休闲及道路配套设施、岗亭构筑物、停车位等。
报建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为4212.67㎡(其中A-03面积3043.34㎡,A-04面积1169.33㎡),此次拟建总建筑面积为900.7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67.05㎡,地下总建筑面积133.74㎡;拟建建筑占地面积820.79㎡,容积率0.25,建筑密度26.95%,绿地率53%,拟建建筑最高高度16米。
我局于2026年7月7日收到王月妹、王荣兰、王利芸、王平四人提出的异议申请书,其就琼(2025)**市不动产权第****668号、****667号《不动产权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已进入审理,我局根据相关规定中止审批。
根据(2026)琼9001民初1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利芸返还已占用的原****人民政府所有的位于**市毛阳镇牙力三村东侧土地[不动产权证号:琼(2025)**市不动产权第****668号]范围内的土地;(2026)琼9001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月妹返还已占用的原****人民政府所有的位于**市毛阳镇牙力三村北侧土地[不动产权证号:琼(2025)**市不动产权第****667号]范围内的土地;(2026)琼9001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玉强返还已占用的原****人民政府所有的位于**市毛阳镇牙力三村东侧土地[不动产权证号:琼(2025)**市不动产权第****668号]范围内的土地;(2026)琼96民终2781号民事判决书、(2026)琼96民终2782号民事判决书、(2026)琼96民终278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琼(2025)**市不动产权第****668号、****667号****人民政府所有。我局根据相关规定继续开展审批。
为保障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重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6年11月3日起至2026年11月9日止。
二、公示地点:****政府网、建设项目现场。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到:****@163.com;
(二)书面意见邮寄至**市营****促进局审批室,邮政编码572200;
(三)为便于联系意见反馈人,请写明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四)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四、联系人:符垂旭
五、咨询电话:0898-****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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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