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雨林宿集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A-03、A-04地块的重新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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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雨林宿集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A-03、A-04地块的重新公示

雨林宿集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A-03、A-04地块位于**省五****村委会红卫村。该项目A-03、A-04地块在控规中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停车场用地,申报方案为**1栋生态农业产品体验区,地上1层(其中空间雪茄吧三层,高度16米)、地下1层;景观、休闲及道路配套设施、岗亭构筑物、停车位等。

报建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为4212.67㎡(其中A-03面积3043.34㎡,A-04面积1169.33㎡),此次拟建总建筑面积为900.7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67.05㎡,地下总建筑面积133.74㎡;拟建建筑占地面积820.79㎡,容积率0.25,建筑密度26.95%,绿地率53%,拟建建筑最高高度16米。

我局于2026年7月7日收到王月妹、王荣兰、王利芸、王平四人提出的异议申请书,其就琼(2025)**市不动产权第****668号、****667号《不动产权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已进入审理,我局根据相关规定中止审批。

根据(2026)琼9001民初1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利芸返还已占用的原****人民政府所有的位于**市毛阳镇牙力三村东侧土地[不动产权证号:琼(2025)**市不动产权第****668号]范围内的土地;(2026)琼9001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月妹返还已占用的原****人民政府所有的位于**市毛阳镇牙力三村北侧土地[不动产权证号:琼(2025)**市不动产权第****667号]范围内的土地;(2026)琼9001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玉强返还已占用的原****人民政府所有的位于**市毛阳镇牙力三村东侧土地[不动产权证号:琼(2025)**市不动产权第****668号]范围内的土地;(2026)琼96民终2781号民事判决书、(2026)琼96民终2782号民事判决书、(2026)琼96民终278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琼(2025)**市不动产权第****668号、****667号****人民政府所有。我局根据相关规定继续开展审批。

为保障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重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6年11月3日起至2026年11月9日止。

二、公示地点:****政府网、建设项目现场。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到:****@163.com;

(二)书面意见邮寄至**市营****促进局审批室,邮政编码572200;

(三)为便于联系意见反馈人,请写明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四)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四、联系人:符垂旭

五、咨询电话:0898-****2615

附件:1.附件总平面图

2.附件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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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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