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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关于****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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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
关于****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鑫安利****公司编制的《******公司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经济开发区****公司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拟在2号车间西侧建设2座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用房,各安装使用1台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最大电子线能量为10MeV,最大束流强度为2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电子束消杀灭菌。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必须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离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行后附加给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即工作人员受照有效剂量约束值控制在5mSv/a内,公众受照有效剂量约束值控制在0.1mSv/a内。
四、及时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每年1月31日前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电离辐射防护管理。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生态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生态环境厅
2026年10月29日
抄送:****环境局,****执法局,****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