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2026年**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培训考核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有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026年10月10日至10月28日,由****主办,**黎****控制中心承办,依法组织**县96家用人单位(包含12家医院)的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了职业卫生培训,委托****以线上培训的形式开展,现培训已全部完成,参训并考核合格的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89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10名。现将培训考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98-****2596。
附件:2026年**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结果
****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