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中医院一楼大厅LED显示屏建设项目市场调研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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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大厅LED显示屏建设项目市场调研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9 08:50:14

****于2026年10月16日发布《****一楼大厅LED显示屏建设项目市场调研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为扩大供应商征集范围、保障采购需求调查的充分性与代表性,经研究,决定**本次调查的报名及响应时间。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

(一)报名及获取技术需求书截止时间:**至2026年11月3日(星期二)11:30。获取方式不变,供应商可自行下载原公告附件《LED显示屏项目技术需求书》,由采购人无偿提供,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现场勘查时间:调整为2026年11月3日(星期二)15:30,集合地点仍为****一楼大厅服务**,勘查内容及参加要求按原公告第五条执行。已参加原公告组织勘查的供应商可不再参加;需复核现场条件的,可随本次勘查一并参加。

(三)提出询问截止时间:**至2026年11月4日(星期三)12:00前。

(四)统一答复时间:调整为2026年11月5日(星期四)18:00前,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汇总答复并统一发送至所有已报名供应商,该答复为技术需求书的组成部分。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2026年11月10日(星期二)17:30(**时间)。逾期送达、邮寄超时或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二、响应文件的提交与处理

(一)已于原公告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继续有效,无需重复提交。

(二)各供应商均可在新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或重新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纸质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PDF扫描件1份),并附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提交或重新提交的时间及文件份数)。同一供应商提交多份的,以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为准。

(三)报价有效期按原公告承诺执行(自响应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日)。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其原承诺有效期届满日早于2027年2月8日的,请于2026年11月4日(星期三)17:30前以书面形式确认顺延至不少于90日;未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仅作为市场信息参考,不纳入本次调查的比价范围。

(四)补充、修改的内容,限于因延期而补充的技术资料、证明材料及报价调整,不得改变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交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完整响应原公告第七条、《技术需求书》第三条21项技术要求及第五条统一报价基准。

(五)原公告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7:30)之后、本补充公告发布之前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相关供应商可于新的截止时间前按本补充公告要求重新提交。

三、延期期间的有关要求

(一)《技术需求书》内容不变,各供应商仍按原公告附件及21项技术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二)分项报价仍须按《技术需求书》第五条规定的统一报价基准,按15平方米、18平方米、20平方米、23平方米四档面积分别报出对应总价,并同时报出综合单价;未按规定基准分档报价的,可能不被采纳作为编制采购需求的依据。

(三)新增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组成及编制要求,按原公告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四)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地点及联系人不变:电子邮箱****@126.com;邮寄或现场递交至****院办公室(**省**市红专东路211号);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1****6689。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公司—LED显示屏项目响应文件”,采购人收到后24小时内回复确认,供应商未收到确认的须电话核实,以采购人确认收到为准。

(五)本次调查仅组织上述集中勘查,不另行安排单独勘查。未参加勘查或未核实现场条件导致方案无法实施、报价缺项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延期期间采购人如需对技术需求作出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送至所有已报名供应商,并相应顺延响应截止时间。

四、本次调查时间安排(延期后)

节 点 日 期 星期 主要事项

补充公告发布 2026年10月29日 星期四 发布补充公告,继续接受报名并获取技术需求书

报名截止 2026年11月3日 星期二 11:30前报名,勘查现场可补报

现场勘查 2026年11月3日 星期二 15:30一楼大厅集中勘查,核验配电容量

询问截止 2026年11月4日 星期三 12:00前书面提交询问

统一答复 2026年11月5日 星期四 18:00前书面统一答复

响应截止 2026年11月10日 星期二 17:30前递交响应文件

说明:自补充公告发布之日(D0)起至响应截止之日(D5)止,合计9个工作日,跨13个自然日;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相应日期顺延。

五、其他事项

(一)本补充公告为原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效力;本补充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公告执行。

(二)本次调查仍属于采购需求调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不构成采购邀请、要约或采购承诺,不产生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将于调查结束后依照有关规定另行确定采购方式,采购活动以届时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为准。

(三)本补充公告在原公告相同渠道发布,并书面通知已报名供应商。

(四)延期后参与供应商仍不具有充分代表性的,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征集,或依照有关规定另行确定采购方式,并不因此承担赔偿责任。

(五)参与本次调查的工作人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工作人员馈赠财物、提供宴请或其他利益,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与资格。

(六)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实存在虚假响应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本次调查的资格,并保留禁止其参与本单位后续相关采购活动的权利。

(七)本补充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采购人;未尽事项,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附件:LED显示屏项目技术需求书(挂网确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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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


附件:LED显示屏项目技术需求书(挂网确定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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