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海南金昌金矿有限公司昌江县土外山金矿(探、采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审批
海南-东方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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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发文机关: 环****管理处 成文日期: 2020-01-20
名 称: 关于******县土外山金矿(探、采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琼环函〔2020〕37号 发布日期: 2020-02-12 10:05
备案登记号: 无

关于****

**县土外山金矿(探、采整合)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县土外山金矿(探、采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及《****公司**县土外山金矿(探、采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土外山金矿(探、采整合)项目位于**县叉河镇,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面积1.11km2,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标高为+160m~-635m,开采规模14.85万t/a(450t/d),年产纯度95%的合质金锭388.69kg,服务年限22年。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部分。建设主井—I号竖井及提升系统,建设14.85万t/a的井下采矿生产系统;建设450t/d破碎筛分系统及尾矿压滤车间等;**配套除尘设施、****处理站及事故应急池等环保设施。(二)利旧改造部分。改造和利用现有5.94万t/a的井下采矿生产系统;扩建现有磨矿厂房等。(三)依托原有的部分选矿工程、冶炼工程及办公生活设施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矿产**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市**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水域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二级水域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昌化江抱由镇至叉河镇河段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昌化江叉河镇至入**河段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那杨劳溪、斩扎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项目区域内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评价区内建设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周边园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矿井涌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重金属(As、Hg、Cr、Pb、Cd)及氰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生活污水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要求。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现有工程环境问题的整改。按照“以新带老”和清洁生产的原则,全面落实现有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确保在整合项目投入运营前现有工程规范运营,切实做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得到有效处置。

(二)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井下开采采取湿式作业,加强井下通风,洒水降尘;破碎厂房、筛分车间和粉矿仓粉尘经除尘系统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2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收集和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完善**雨水集排系统、污(废)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再生水回用系统等。矿井涌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斩扎沟;选矿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

(四)加强噪声源的治理,控制噪声污染。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对危废暂存间、柴油储罐区、尾矿渗滤液收集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严格防渗漏措施,按规范要求加强对项目区域地下水的自行监测,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监控措施,不得加重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妥善处置。项目投产前,尾矿须按相关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妥善处置或利用,处置利用前必须开展可行性论证并将论证报告上报我厅;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应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再排入现有尾矿库。你公司应按承诺期限完成现有尾矿库的整治工作。项目废石全部用于回填采空区。废机油、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做好区域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和环境风险管控。该区域地下水存在不同程度超标,应深入调查本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问题,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强化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可行有效的区域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方案,防止污染扩散,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八)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科学制定施工计划,控制施工期扬尘与噪声污染。严格管控施工生活垃圾与施工生产废水,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九)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防止发生事故造成次生环境危害。

四、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项目投入运营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按证排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2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