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海南省临高县新建6000头父母代种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审批
海南-临高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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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发文机关: 环****管理处 成文日期: 2020-02-11
名 称: 关于批复**省**县**6000****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琼环函〔2020〕17号 发布日期: 2020-02-11 17:14
备案登记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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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省**县**6000头

****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省**县**6000****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县**6000****猪场项目建设地址位于**省**县波莲镇冰廉村,项目用地面积521亩。拟建100头公猪站1座,6000头父母代场1座,年出栏仔猪150000头。建设内容包括公猪舍、妊娠舍、分娩舍、隔离舍等,配套建设环控系统、空气过滤系统、刮粪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固体粪便处理系统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位于**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分规划中的适养区范围内。

根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和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办理排污登记手续。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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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