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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社区9队中心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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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9队中心居民点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琼中黎族****人民政府:
《关于****社区9队中心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函》(湾府函〔2026〕245号)、《****社区9队中心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报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收悉。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根据****公司出具的《****社区9队中心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评审报告》及相关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名称:****社区9队中心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社区9队。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1)路面硬化面积1240㎡;
(2)挡墙长度105m,含基础高度1.5~2.5m;台阶1处;
(3)仿木漆护栏90m;
(4)40cm*40cm盖板沟长度74m;20cm*40cm盖板沟长度104m;
(5)太阳能路灯2盏,灯杆高度6m;
(6)容量2m3玻璃钢化粪池8座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定后总投资为741376.80元,其中:**工程费用为591048.6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128734.61元,预备费为21593.50元。项目建****政府投资。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完善用林用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预算之内。未经我局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预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八、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项目批复有效期贰年。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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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