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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升立法质量,结合我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际,我局起草完成《**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2026年10月22日—2026年11月21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 电子邮箱:****@qq.com(邮件标题注明: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单位/个人)
(二)信函邮寄:****,邮编572400,信封注明“条例征求意见”
(三) 联系电话:0898-****6688,联系人:陈应精
三、有关说明
请围绕条例文本提出修改意见,并写明修改依据、理由。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个人反馈请注明姓名、联系电话。
1.《**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
2.《**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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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