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万宁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车辆供应商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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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机关公务出行租赁车辆 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一、征集邀请

****财政厅批准 ****办公室****机关公务出行租赁车辆 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办公室

2、联系人:吴艳丽

3、联系方式:137****9277

4、联系地址:**省**市党政综合办公大楼515

三、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机关公务出行租赁车辆 供应商采购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

3、征集项目简介:根据《****办公室关****机关公务出行租赁车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万府办〔2026〕1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公务出行便捷、高效、透明,提高我市公务出行服务质量,有效缓解有编无车的现状,****机关公车改革后公务出行车辆服务供给,积极发展适配公务出行的社会化、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办公室通过开放****政府采购****机关公务出行租赁车辆服务进行采购,各租赁供应商就其名下各类车型进行最高限价报价,但不****机关公务出行租赁车辆最高限价表中最高限制单价,否则视为无效,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确定符合本采购方案要求的中标租赁供应商及其最高限制单价。****事业单位、****政府符合租车条件的,须在中标租赁供应商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供应商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统一合同样式),可以与供应商商定具体租赁价格,但不得高于该类租赁车型指导价格。

4、适用于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征集人 类型
1 **省**市所属采购单位 行政区划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预估采购数量 ****政府购买服务
1 租赁车辆≤ 9 座(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适用) 小型载客汽车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辆 租赁与商业服务 0
2 客运车辆≥5 座(道路客运车辆适用) 小型、中型、大型载客汽车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辆 租赁与商业服务 0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分包名称: 租赁车辆≤ 9 座(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适用)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小型载客汽车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服务内容 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不超过5人新能源车日租、月租最高限制单价及日超300公里最高限制单价,分别报价,具体见附件。 此价格仅限**省内。租赁车辆最高限制单价包含充电费、停车费、维修费、年审、保险等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2 服务内容 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不超过5人的燃油车的日租、月租最高限制单价及日超300公里最高限制单价,分别报价,具体见附件。 此价格仅限**省内。租赁车辆最高限制单价包含燃油费、停车费、维修费、年审、保险等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3 服务内容 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6-9人新能源车日租、月租最高限制单价及日超300公里最高限制单价,分别报价,具体见附件。 此价格仅限**省内。租赁车辆最高限制单价包含充电费、停车费、维修费、年审、保险等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4 服务内容 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6-9人燃油车日租、月租最高限制单价及日超300公里最高限制单价,分别报价,具体见附件。 此价格仅限**省内。租赁车辆最高限制单价包含燃油费、停车费、维修费、年审、保险等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序号 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资质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提供驾驶劳务。 人

2.分包名称: 客运车辆≥5 座(道路客运车辆适用)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小型、中型、大型载客汽车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服务内容 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不超过5人的新能源车的自驾日租、自驾月租及包车日租、月租、日超300公里的最高限价。分别报价,具体见附件 租赁车辆最高限制单价包含充电费、停车费等;客运车辆最高限制单价包含充电费、停车费、司机食宿及劳务费用等。司机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按超时劳务费20元/小时计算。维修费、年审、保险等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提供司机劳务服务时,派遣的驾驶员须满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入围供应商负责,服务对象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服务内容 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不超过5人的燃油车的自驾日租、自驾月租及包车日租、月租、日超300公里的最高限价。分别报价,具体见附件 租赁车辆最高限制单价包含燃油费、停车费等;客运车辆最高限制单价包含燃油、停车费、司机食宿及劳务费用等。司机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按超时劳务费20元/小时计算。维修费、年审、保险等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提供司机劳务服务时,派遣的驾驶员须满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入围供应商负责,服务对象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服务内容 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6-9人的新能源车的自驾日租、自驾月租及包车日租、月租、日超300公里的最高限价。分别报价,具体见附件 租赁车辆最高限制单价包含充电费、停车费等;客运车辆最高限制单价包含充电费、停车费、司机食宿及劳务费用等。司机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按超时劳务费20元/小时计算。维修费、年审、保险等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提供司机劳务服务时,派遣的驾驶员须满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入围供应商负责,服务对象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服务内容 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6-9人的燃油车自驾日租、自驾月租包车日租、月租、日超300公里的最高限价。分别报价,具体见附件 租赁车辆最高限制单价包含燃油费、停车费等;客运车辆最高限制单价包含燃油费、停车费、司机食宿及劳务费用等。司机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按超时劳务费20元/小时计算。维修费、年审、保险等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提供司机劳务服务时,派遣的驾驶员须满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入围供应商负责,服务对象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服务内容 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10—19人燃油车包车日租、月租、日超300公里的最高限价。分别报价,具体见附件 客运车辆最高限制单价包含燃油费、停车费、司机食宿及劳务费用等。司机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按超时劳务费20元/小时计算。维修费、年审、保险等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提供司机劳务服务时,派遣的驾驶员须满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入围供应商负责,服务对象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服务内容 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10—19人新能源车的包车日租、包车月租、日超300公里的最高限价。分别报价,具体见附件 客运车辆最高限制单价包含充电费、停车费、司机食宿及劳务费用等。司机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按超时劳务费20元/小时计算。维修费、年审、保险等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提供司机劳务服务时,派遣的驾驶员须满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入围供应商负责,服务对象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服务内容 车长小于10米或乘坐人数20—33人燃油车的包车日租、包车月租、日超300公里的最高限价。分别报价,具体见附件 客运车辆最高限制单价包含燃油费、停车费、司机食宿及劳务费用等。司机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按超时劳务费20元/小时计算。维修费、年审、保险等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提供司机劳务服务时,派遣的驾驶员须满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入围供应商负责,服务对象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服务内容 车长小于10米或乘坐人数34—39人新能源车的包车日租、包车月租、日超300公里的最高限价。分别报价,具体见附件 客运车辆最高限制单价包含充电费、停车费、司机食宿及劳务费用等。司机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按超时劳务费20元/小时计算。维修费、年审、保险等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提供司机劳务服务时,派遣的驾驶员须满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入围供应商负责,服务对象不承担任何责任。
9 服务内容 车长小于10米或乘坐人数34—39人燃油车的包车日租、包车月租、日超300公里的最高限价。分别报价,具体见附件 客运车辆最高限制单价包含燃油费、停车费、司机食宿及劳务费用等。司机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按超时劳务费20元/小时计算。维修费、年审、保险等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提供司机劳务服务时,派遣的驾驶员须满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入围供应商负责,服务对象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服务内容 车长小于10米乘坐人数40—50人新能源车的包车日租、包车月租、日超300公里的最高限价。分别报价,具体见附件 客运车辆最高限制单价包含充电费、停车费、司机食宿及劳务费用等。司机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按超时劳务费20元/小时计算。维修费、年审、保险等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提供司机劳务服务时,派遣的驾驶员须满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入围供应商负责,服务对象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服务内容 车长小于10米乘坐人数40—50人燃油车的包车日租、包车月租、日超300公里的最高限价。分别报价,具体见附件 客运车辆最高限制单价包含燃油费、停车费、司机食宿及劳务费用等。司机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按超时劳务费20元/小时计算。维修费、年审、保险等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提供司机劳务服务时,派遣的驾驶员须满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入围供应商负责,服务对象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序号 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资质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本条仅适用于道路客运车辆)若由入围供应商提供司机劳务服务时,派遣的驾驶员须满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入围供应商负责,服务对象不承担任何责任(非因服务对象原因)。 人

(3)商务要求:

1.分包名称:租赁车辆≤ 9 座(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适用)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市,万城镇,龙滚镇,山根镇,和乐镇,北大镇,后安镇,大茂镇,**镇,东澳镇,礼纪镇,南桥镇,三更罗镇

2) 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3) 支付条件:本项目采购金额根据各单位实际与租赁供应商租赁车辆的车型、数量、单价、用车天数确定,租赁费****银行转账结算,结算方式由各单位与租赁供应商协商确定。

4) 违约责任:

中标供应商的清退规则。在下列情形下采购方有权清退中标供应商,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一)中标供应商实质性违反本项目采购方案及采购合同约定的或中标供应商有违反本项目采购方案及采购合同约定的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方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二)中标供应商资质吊销或注销的。

(三)中标供应商泄漏服务对象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供应商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中标供应商无法保障公务出行租赁车辆服务需求的行为达3次的。

(五)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中标协议自动解除。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提起诉讼。

2.分包名称:客运车辆≥5 座(道路客运车辆适用)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市,万城镇,龙滚镇,山根镇,和乐镇,北大镇,后安镇,大茂镇,**镇,东澳镇,礼纪镇,南桥镇,三更罗镇

2) 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3) 支付条件:本项目采购金额根据各单位实际与租赁供应商租赁车辆的车型、数量、单价、用车天数确定,租赁费****银行转账结算,结算方式由各单位与租赁供应商协商确定。

4) 违约责任:

中标供应商的清退规则。在下列情形下采购方有权清退中标供应商,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一)中标供应商实质性违反本项目采购方案及采购合同约定的或中标供应商有违反本项目采购方案及采购合同约定的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方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二)中标供应商资质吊销或注销的。

(三)中标供应商泄漏服务对象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供应商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中标供应商无法保障公务出行租赁车辆服务需求的行为达3次的。

(五)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中标协议自动解除。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年 。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分包名称:租赁车辆≤ 9 座(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适用)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供应商应具备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资格审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详见供应商须知1.3.1.1) 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详见供应商须知1.3.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详见供应商须知1.3.1.1) 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详见供应商须知1.3.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详见供应商须知1.3.1.2)(本条仅适用于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如供应商为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租赁车辆(≤9座),使用性质为“租赁”且具有《小微型租赁车辆备案证》或已完成小微型汽车租赁备案; ③供应商负责缴纳租赁期内所属车辆的全部保险费和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等。 3.供应商须具有专门设立的租赁服务团队,受理租赁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 4.供应商须具有与自身业务规模匹配的软件管理系统。 须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登记在供应商名下或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小微型租赁车辆备案证》、有效期内的保单或承诺函(供应商须承诺负责缴纳租赁期内所属车辆的全部保险费和税费,且所购买车险满足本征集公告相应要求),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如道路客运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有租赁车辆,在满足第(1)的前提下还须同时满足本条第①、②、③条款,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2).分包名称:客运车辆≥5 座(道路客运车辆适用)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供应商应具备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资格审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详见供应商须知1.3.1.1) 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详见供应商须知1.3.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详见供应商须知1.3.1.1) 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详见供应商须知1.3.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详见供应商须知1.3.1.2) (1)(本条仅适用于道路客运企业)如供应商为道路客运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道路客运车辆,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或“旅游客运”且具有《道路运输证》; ③拟投入本项目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须具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且驾驶员数量应与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道路客运车辆数量相适应; ④供应商负责缴纳租赁期内所属车辆的全部保险费和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等。 3.供应商须具有专门设立的租赁服务团队,受理租赁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 4.供应商须具有与自身业务规模匹配的软件管理系统。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登记在供应商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内的保单或承诺函(供应商须承诺负责缴纳租赁期内所属车辆的全部保险费和税费,且所购买车险满足本征集公告相应要求),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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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1.分包名称: 租赁车辆≤ 9 座(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适用)

2.分包名称: 客运车辆≥5 座(道路客运车辆适用)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申请规则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要求

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十二、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省**市所属采购单位

十三、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否
十四、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二) 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服务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

3、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三) 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

十五、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

十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政府采购网”(https://ccgp-hainan.****.cn)首页供****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0898-****0881、0898-****0882

CA及签章服务:****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其他补充事宜:

****机关公务出行租赁车辆供应商采购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征集人:****办公室

2026年10月21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21
招标公告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万宁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车辆供应商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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