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海垦润丰(**)****公司临时使****农场1.4148公顷林地和1.0787公顷采矿用地的批复
2026年10月20日关于同意海垦润丰(**)****公司临时
使****农场1.4148公顷林地和1.0787公顷
采矿用地的批复
你司向我局申请临时使****农场1.4148公顷林地和1.0787公顷采矿用地,****农场大月岭**东矿段建筑用花岗岩临时矿石堆料场,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省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43号令)、《**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临时使****农场1.4148公顷林地(其中:Ⅳ级保护林地1.4148公顷****农场大月岭**东矿段建筑用花岗岩临时矿石堆料场,临时使用地期限为2026年10月20日至2028年10月19日。
二、同意你司临时使****农场1.0787公顷采矿用地,****农场大月岭**东矿段建筑用花岗岩临时矿石堆料场,临时用地期限为2026年10月20日至2028年10月19日。
三、你司要依法足额向被临时使用林地、土地的经营单位支付林地、土地、林木补偿费等费用,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林地、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及改变土地使用功能。
四、临时用林、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司应当按时退还土地,要恢复被临时使用林地达到林业生产条件,并按所编制的复垦方案要求负责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五、项目用地上如需进行永久性建设,须符合我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法办理征转及土地供应等相关用地手续后方可使用土地。
六、你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安全。
七、****规划局对临时使用地块的监督检查。
附件:1.****农场大月岭**东矿段建筑用花岗岩项目堆料场临时使用林地勘测定界图;
2.****农场大月岭**东矿段建筑用花岗岩项目堆料场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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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