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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注销备案的公告
****租赁行业管理,维护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1家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因自身经营调整,向我局申请注销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第九条相关规定,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备案机构书面报告。经审核,该企业已终止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妥善处置租赁车辆、结清相关业务,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已处置完毕,我局准予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企业不再具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主体资格,不得再以备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名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企业名单如下:
1.******公司
如有异议,请相关企业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需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异议理由)提出申诉,逾期未申诉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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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