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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省南渡江(**县瑞溪村段)河道疏浚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1月16日(20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省南渡江(**县瑞溪村段)河道疏浚工程
2、建设地点:南渡江**县瑞溪村河段主河道段,瑞溪镇瑞溪村北侧、白岸村南侧。
3、建设单位:****
4、公示内容:**省南渡江(**县瑞溪村段)河道疏浚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意见,公示稿:链接: https://pan.**.com/s/1ho-DH2zBIe1BHaAAyJ2jYw 提取码: n5c5
5、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林工(177****5599)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