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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乌烈镇肉联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8139
通讯地址:**县**大道58号行政办公****服务大厅
邮编:5727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 乌烈镇肉联厂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县乌烈镇 |
环评单位: | **双帆****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84亩(9444.26m2),其中屠宰加工区用地3333.6m2、生产及管理辅助区用地6110.66m2,总建筑面积为5666.32m2。项目设计产能为年屠宰1万头牛,班产33头;年屠宰15万只羊,班产500只。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加工区、宰前饲养管理区、配套用房、污水处理区、生活管理区、给水设施及供电设备等配套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项目属于牛羊屠宰项目,营运过程中主要污染:废气、废水、粪便、病死牛羊等。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综合废水收集后****处理站(格栅+固液分离+调节池+气浮机+厌氧池+A/O池+MBR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畜类屠宰加工中规定的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处理站尾水一起经污水****处理厂。项目待宰间、屠宰车间非清洁区设置为封闭式,及时清理粪便和尿液,冲洗车间,保持地面清洁,有组织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密闭,有组织恶臭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无害化处理废气由管道抽入设备自带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由16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经尾气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加强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牛羊叫声、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合理安排待宰圈,并对各类设备采取密闭、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待宰圈粪便采用干清粪的方式,日产日清,消毒后,交给有机肥企业进行**化利用;胃容物及其它废物统一收集后置于加盖的塑料桶中,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并于当天屠宰工作结束后委托****外运综合利用,日产日清;病死畜禽、不合格胴体及内脏暂存于病体间,每日屠宰工作结束后送至无害化处理间处理,处理后外售有机肥企业;污水处****公司定期清运;检疫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含油废弃物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经餐厨垃圾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隔油池废油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位于**县乌烈镇,年屠宰1万头牛,15万只羊,不属于限制类中的“十二、轻工 24.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本项目使用机械化屠宰工艺,不属于淘汰类中的“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十二)轻工 29.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项目不属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名单内的项目,符合**省产业政策。 |
选址合理性: | 乌烈镇肉联厂项目位于位于**省**县乌烈镇,距南侧省道石昌S311线约150米处,不属于城镇空间,不涉及基本农田、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涉及生态红线等,与“三区三线”的划分不冲突,根****人民政府《关于乌烈镇肉联厂项目用地规划的情况说明》,目前乌烈镇正在进行规划调整,本项目肉联厂选址地块拟全部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选址合理。项目综****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一起通过污水管****处理厂处理,污水管线下穿基本农田。建设单位需按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县级自然**主管部门批准可临时占用,并在市级自然**主管部门备案。 |
清洁生产水平: | 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生产规模、生产工艺、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所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装置、生产工艺和产品。企业拥有国内较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尽量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且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保要求。项目的清洁生产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指标、**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指标均能达到因内清洁水平先进水平。综上分析,从清洁生产的角度来看,项目是可以接受的。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项目废气污染物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NOx 5.174×10-4t/a,非甲烷总烃0.00006t/a。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评价区现状空气质量良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NH3、H2S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及附录D要求,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 (2)地下水质量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周边地下水采样监测结果中X1的pH偏酸、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X2的铁、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X4的pH偏酸、总大肠菌群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铁超标可能是地质原因,细菌总数和总大肠菌群超标可能是与规划区(农村地区)的生活卫生习惯有关,地下水可能受到农村生活污水面源污染的影响,从而导致地下水pH偏低。根据地下水水位调查结果,项目区域地下水总体流向为自东南向西北。 (3)声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区域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地表水质量标准 项目附近地表水为北侧240m处靛村河,主要用于灌溉、泄洪,监测期间,靛村河水质除氨氮、总磷外,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氨氮、总磷超标可能受农村生活污水面源污染的影响。"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存在的潜在事故风险主要为危险物质泄漏、废气、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动物疫病等。只要企业加强风险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项目环境事故风险水平不大,是可以接受的。 |
公众参与意见: | 本单位在征求意见期间尚未收到信函、邮件传真等渠道发来的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