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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现公开**省**市春江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竣工日期:**省**市春江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于2025年01月23日竣工,项目从建设至竣工期间未收到针对本项目的环境投诉、****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罚等,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