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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公司****加工厂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4日-2025年4月22日(20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公司****加工厂
2、建设地点:******委员会参军村第八生产队瓦灶岭
3、建设单位:****(原******公司)
4、公示内容:******公司****加工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意见,公示稿:详见以下链接及提取码:
链接: https://pan.**.com/s/1xx0lAynp8QfuVx9DWK9RSQ 提取码: nfd3
5、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唐工(135****1966)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