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安跨海通道及延长线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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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安跨海通道及**线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变更/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委托****招标的黎安跨海通道及**线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于2025年3月21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变更如下: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4.7.1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每逾期1天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同时设计人还须承担发包人的实际经济损失。逾期超过10天仍拒不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赔偿上限不超过实际设计费总额。”,修改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每逾期1天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同时设计人还须承担发包人的实际经济损失。逾期超过10天仍拒不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2)4.7.2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每逾期1天,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设计人设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10天仍拒不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赔偿上限不超过实际设计费总额。”,修改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每逾期1天,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设计人设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10天仍拒不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3)删除“14.1.5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对应设计费用的100%。”

(4)14.1.6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无偿负责修改完善至符合发包人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范围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4.1.4条处理,由此额外发生的所有费用如是设计责任导致的均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当负责赔偿。赔偿上限不超过实际设计费总额。”,修改为:“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无偿负责修改完善至符合发包人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范围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4.1.4条处理,由此额外发生的所有费用如是设计责任导致的均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当负责赔偿。”

2、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

地 址:**省**县黎安镇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1号

联系人:符芳滢

电 话:0898-****509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1003

联系人:罗玉妹、李凤荣、何英英

电 话:0898-****9119

2025年3月1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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