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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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招标编号: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县镇域污水处理污泥处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6日19时46分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项目内容和范围“焚烧处理费用不含污泥运输费用,好氧堆肥费用含污泥运输费用”。 现更正如下:项目内容和范围“焚烧处理费用不含污泥运输费用(仅限在**县内免费运输,超出**县范围须中标方自负运输费,好氧堆肥费用含污泥运输费用”。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5分,除项目负责人,拟配备的专业负责人员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5分,满分25分。 现更正如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得5分,除项目负责人,拟配备的专业负责人员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0分,满分30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本项目招标文件更正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延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09时30分(**时间)。 原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服务局(**县金江镇金马路)**开标室3。 现变更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3日09时00分(**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服务局(**县金江镇金马路)**开标室3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更正公告发布后及时下载最新招标文件;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7日18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县金江镇文化北路59号
联系方式:138****7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一路10号海阔天空国瑞城(铂仕苑)3#住宅楼21层2-2101房
联系方式:0898-****3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军华
电话: 0898-****3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