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由****委托****进行招标的**市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登记号:****),于2024年11月20日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时间定于2024年12月31日09:30。因本项目评标办法分值要求有误,现变更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简易评估法)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诚信评价得分(C)权重:10.00%(5%-10%)。现变更为: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诚信评价得分(C)权重:5.00%(5%-10%)。”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以此公告更正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市再生水利用工程相关资料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嘉积镇德海路288号
联系人(全称):王工
电话:****332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金贸西路15号环海大厦公寓楼二单元18层18B房
联系人(全称):杨工
电话:0898-****0553
附件: **市再生水利用工程工程施工招标文件.GZBS 附件: 02**市再生水利用工程--施工图设计修编(最终)****1104.rar 附件: 招标控制价(上传附件).zip 附件: 工程量清单(上传附件).zip 附件: 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