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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精神,我市拟申请专项债券收回收购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请有意向的企业向我局提出回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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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