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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变更公告
2024年10月08日关于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变更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医院****医院)
医疗机构地址:**县屯城镇**三路36号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
核准变更后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小儿外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传染科、结核病科、肿瘤科、麻醉科、中医科、皮肤科、疼痛科、急诊医学科、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重症医学科、中西医结合科、康复医学科、精神科、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
变更登记时间:2024年9月30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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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