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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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拟实施**机场全向信标设备供电及电池充电板采购项目,特邀请贵司进行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机场全向信标设备供电及电池充电板采购项目。
二、项目类别:货物类。
三、采购方:****。
四、采购控制价: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响应文件含税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六、采购内容: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货物要求 | 货物参数 | 数量 | 单位 |
| 1 | 供电及电池充电板 | 设备品牌/型号:INDRA(原SELEX)-1150A 板件号:030798-1003 质保期限:不少于1年 | 220伏交流输入,50伏直流输出;额定负载大于100W;具备电流检测、双模块互补、电池充电功能。 | 1 | 块 |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依法成立,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
3.具备设备原厂授权的代理销售资质。
八、公告开始与结束时间:
1.开始时间:2026年11月7日10:00。
2.结束时间:2026年11月16日10:00。
九、采购文件领取方式:
1.响应人请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获取直接采购文件。未注册的响应人可在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行报名。
2.响应人必须在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获取直接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直接采购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直接采购文件的,响应无效。
3.费用:直接采购文件售价0元/套,平台服务费用及规则根据服务平台相关规定执行。
4.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0771-****051、****031,咨询服务邮箱:****@bbwcq.com。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16日10:00(**时间)。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提供的报价资料,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直接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煜铭,联系电话:158****7300。
十三、采购地点:****市**两江国际机场。
十四、响应要求:
1.本项目允许响应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不允许负偏离。
2.技术响应要求:
INDRA(原SELEX)公司1150A型号全向信标设备供电及电池充电板,板件号:030798-1003,220伏交流输入,50伏直流输出;额定负载大于100W;具备电流检测、双模块互补、电池充电功能。
3.维保要求:
3.1板件在调试安装后,正常运行72小时,运行参数正常视为验收合格。
3.2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3质保期限不低于1年,合同总价的5%留作质保金。
3.4质保期内,响应人负责对所售板件进行免费故障排除及技术支持,故障处置应在1小时内响应,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3.5合同签订要求:
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6系统交付时间:
成交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付采购内容,并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试安装。
3.7付款方式:
3.7.1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全部合同价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2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95%,通过****公司指定账号。
3.7.2剩余合同总价的5%留作质保金(质保期不少于1年),待质保期满后如板件无质量问题且乙方能如约履行质保期内义务的,甲方在乙方提交请款函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剩余质保金。
3.8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
3.8.1响应报价应包含安装服务及调试费、培训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税金等所有费用,除此外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8.2本项目所开具发票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金采取一般计税法,如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则以不含税价适用新税率重新计算合同价。
3.8.3响应人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工期定额、资金拨付、政策性调整等未知风险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 826 号)第十条规定,构成一项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包含两个以上不同税率业务;业务之间具有明显主附关系,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以主要业务发生为前提。
4.分包/转包:
不允许。
十五、采购公告发布
1.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www.****.com)、(https://www.****.cn)发布采购公告
2.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响应截止时间。
十六、谈判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谈判时间:**时间2026年11月16日10:00。
2.谈判地点:**两江国际机场。
3.谈判方式:现场谈判,若响应人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现场谈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采取视频、电话等方式。
十七、谈判流程及办法
1.响应人代表持营业执照副本及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谈判。
2.谈判小组根据直接采购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双方以直接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为基础进行谈判,明确成交价格、服务等内容,并就谈判结果签字确认。
十八、响应文件澄清
评审过程中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要求响应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十九、成交结果的发布
谈判结果确定后,在服务平台(https://www.****.com)、(https://www.****.cn)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集团
******公司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