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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2026)3394****公司2026年第四批报废材料处置项目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曲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6102 |
| 资产描述 | 按现场踏勘指定界区范围内各类物资现状整体转让,成批(不检斤)出售。 | ||
| 实物类别 | 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6)3394****公司2026年第四批报废材料处置项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 数量 | 1 |
| 现场查勘安排 | 1、踏勘时间:2026.****.27上午9时 2、踏勘集合地点:**省****公司****中心仓库南走200米。 3、现场踏勘联系人:何先生,155****7789。 4、现场踏勘要求:勘验时,踏勘人员需要正确穿着全套防静电工作服、防砸鞋,佩戴安全帽。法人现场勘验的,需携带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现场勘验的,需携带法人委托证明(盖章版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踏勘时必须携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机关出具的特种行业备案证明及《现场踏勘确认书》(**产权公告附件处下载),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公章需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请竞买人自行按上述要求准备,现场踏勘时竞买人提供的资料如不齐全,则无法进行现场踏勘,未参加现场踏勘的竞买人将被取消竞买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交易环节。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28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所有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 2、竞买人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诺自身为从事废旧金属或再生**回收的企业法人,具备废旧金属的回收或再生**回收资质。竞买人若因自身废旧金属回收资质或再生**回收资质未经备案或其他资质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出现无法正常完成交易等情形,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转让方及拍卖人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 3、竞买人必须参加转让方组织的标的物现场勘验,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竞买人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竞买人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因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委托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如造成委托方及拍卖人损失,竞买人或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4、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其拍卖/履约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拍卖机构损失的,买受人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5、瑕疵说明和重要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进行转让,不包含地面以下设施,不包含有价废料、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整体打包出售不检斤,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买受人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涉及需要特殊资质处置的,对标的资产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的,由买受人负责相关处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标的资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后再进行回收。 若出现违法、违规处置事项,买受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竞买人不得以实物与《评估明细表》等资料不符提出异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解释义务和责任。 (2)由于买受人须满足转让方现场清运作业的各项管理要求,标的的清运效率可能较低,请竞买人谨慎考量清运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和拍卖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 (3)本次转让标的物均已报废,清运过程中必须对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拆解,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人无关。 (4)本次转让标的物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及场地清理期间,需遵守转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 (5)竞买人拍卖成交成为买受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确认转让标的物现状并签署《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同时买受人须委派相关人员进厂保管转让标的物(原则上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每个存放地点进驻的保管人员不得少于1人)。自《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签订后买受人需与转让方依次签订《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报废资产交接单》。若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报废资产交接单》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签署,视意向买受人完全违约,转让方有权以单方面通知买受人的方式取消其受让资格,已收交易保证金不再返还。 (7)买受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买受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产权交易机构在转让方、买受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到中国石****公司****公司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履约保证金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转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处置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买受人账户。 (8)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买受人必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清运,买受人必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政府相关要求等)要求买受人暂停或延期清运作业的,买受人应按转让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要求无条件暂停或延期,工期按转让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安排顺延,买受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9)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在转让标的物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非转让方原因,买受人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1%,逾期超过5日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转让标的物的交割,并视为买受人对转让标的物已全部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报废物资处置完毕验收确认单》,完成后续相关流程。转让方有权对未清运物资进行后续处置,买受人不得主张对未清运物资的任何权利。 (10)买受人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转让标的物的及时拆除、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拆除、清运,转让方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11)买受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清运及场地平整作业施工法律、法规,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买受人的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买受人须加强对转让标的物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不得因对标的物清运及场地平整而对非标的物区域的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若因清运及场地平整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如因买受人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全额赔偿。 (13)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严禁将固体废物转移出厂,严禁夹带非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其它物资出厂。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负责对残留在转让标的中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收集,并负责清运到转让方指定地点,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责,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包装物由转让方负责提供,清理后的固体废物由转让方负责依法合规处置。 (14)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及场地平整的;②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6.****.15--2026.****.29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6.****.15--2026.****.29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6.****.27(9时集合) ****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 2026.****.15--2026.****.29(16时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 2026年10月30日(14时开始)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废旧金属或再生**回收的企业法人,竞买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机关出具的特种行业备案证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84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2、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其他约定。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受让)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公司****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石化报废物资拟处置方案审批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