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川沙新镇连民村1、8、9、10、18、19、20、22、23组土地经营权流转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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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名称 ****区川沙新镇连民村1、8、9、10、18、19、20、22、23组土地经营权流转
流转土地用途
流转经营用途 拟流转面积(亩) 流转底价(元/亩/年) 管理费用(元/亩/年) 农业设施使用费(元/年)
蔬菜 144.72 1650 350 0
果林 15.91 1650 350 0
其他 207.98 1650 350 0
流转价款合计 737220 元
其中土地流转费 608206.5 元,管理费 129013.5 元,设施使用费 -- 元。
土地流转单价 1,650元/亩/年
拟流转期限 2027年01月01日 至 2027年12月31日 (12 月)
坐落 ****区川沙新镇连民村1、8、9、10、18、19、20、22、23组
农地现状 用途现状为蔬菜及果树。
农业设施情况 此项目不涉及农业设施。
其他说明
无。
出让方简况
出让方名称 ****
联系地址 **市**区川沙新镇连民村4组其新连路488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流转方式 出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支付方式说明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报名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不低于流转底价或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交易;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以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 是否交纳交易保证金 否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对受让方的基本条件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收流转土地并按照约定履行流转价款支付及其他合同义务;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流转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损害农田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流转土地,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占用流转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流转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乙方不得将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或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报名时须向******社)或个人征信报告,以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本项目流转土地现状为大棚蔬菜及果树,受让方须接受承租地块现状设施条件,并有能力承担原经营主体遗留的地上物(含大棚设施、蔬菜、果树等)的处置及补偿费用,相关事宜由受让方与原经营主体自行协商解决,与出让方无关;
3、禁止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禁止出现非农化、田面搭棚、抛荒、秸秆焚烧等现象,不得出现五违现象(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规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
4、流转范围内含永久基本农田 125 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及其他非粮生产;
5、不得自行转租,不得损害农田基础设施;
6、按时缴纳各项费用(流转价款 1650 元/亩﹒年、管理费用 350 元/亩﹒年,按一次性支付方式于合同约定时间缴清),并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服务部****村委会的工作管理;
7、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应恢复土地原状(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时交还土地,地上物处置由双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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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7
招标公告
上海浦东新区川沙新镇连民村1、8、9、10、18、19、20、22、23组土地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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