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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2025)3060****公司废催化剂(含铂钯)一批处置项目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6102 |
资产描述 | (2025)3060****公司废催化剂(含铂钯)一批处置项目 |
实物类别 | 废旧资产 | ||
标的名称 | (2025)3060****公司废催化剂(含铂钯)一批处置项目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数量 | 1 |
现场查勘安排 |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3.19-2025.4.2 中拍平台报名登记电话:梦女士 135****2548/0432-****0053 查勘日期:2025.3.27 上午九点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73.4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成交后5日内,分别向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公司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1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由受让方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于履约处置、保证工期、危险废物转移、清运等过程中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转移、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违章、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出现上述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问题,出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账户中进行扣罚,若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算完毕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返。若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或货款的,每逾期1日应按延迟支付部分金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本次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整体打包出售,最终解释权归委托人。标的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杂质、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实物现状和指定范围为准,提供的预估重量、明细表仅供参考。请竞买人以现场标的勘验为准,由竞买人自行判断,委托人、拍卖人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报名参与拍卖,视为接受标的和清单的一切现状,竞买人及买受人不得再以现场标的与清单存在差异提出任何问题,否则将给予处罚。 2.为避免竞买人对金属含量分析有异议,允许提取少量的废催化剂,由竞买人自行进行检测分析,不接受任何基于后期化验数据的质疑。如竞买人对金属含量分析数据及实际数量予以认可的则可报名参加公开交易。竞买人应慎重考虑各方面带来的影响,将安全环保管理、成本变化、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考虑在内后,自行判断是否参与项目,一旦参与本项目拍卖视为竞买人拍卖意愿表****拍卖行为带来的各种风险,否则,委托方、拍卖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作为惩戒。 3.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接到委托人通知,须于完成危废跨省转移手续后1个月内将标的物运走,否则,可视为自动解约,合同做解除处理,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4.若为区(省)外买受人,买受人应具备办理完成跨省危险废物转移手续的能力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由于买受人原因无法及时办理跨省危险废物转移手续,致使无法履行处置合同的,委托人有权单方取消合同,并视情况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做合同解除处理。另外如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等相关手续期间金属价格出现了下降,买受人提出不再进行交易的,则履约保证金将全部予以扣除,并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5.买受人工作要求:买受人所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委托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买受人所属运输车辆要严格遵守委托人的各项车辆驾驶管理规定;买受人负责承担车辆装运费、无害化处理等费用,运输车辆离开委托方厂区大门后,其运输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6.委托人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最终以委托人解释为准。 7.本次转让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8.受让方应在拍卖结束5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佣金至**化****公司,否则保证金将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9、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5.3.19-2025.4.2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3.19-2025.4.2 中拍平台报名登记电话:梦女士 135****2548/0432-****0053 查勘日期:2025.3.27 上午九点 ****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5.4.2 16:00前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5.4.3 14:0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的经营范围包含HW50(261-167-50、261-173-50),核准的经营方式包含以下两种的其中一种:a.收集、贮存、处置 b.收集、贮存、利用)。竞买人还应同时具备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的,须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委托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3.竞买人需对照标的物性质,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相关资质,确认自身符合相应资质的要求,承诺自身对标的处置或利用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若因自身资质不符而出现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能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标的处置或利用等情形,导致本项目标的无法完成交易,买受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委托人、拍卖人、产权交易所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竞买人须承诺无以下信誉问题: ****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集团公司列入黑名单;未被委托方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如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竞买人成为最终买受人后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5.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需提交以下资料至委托人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买受人须在成交后接到委托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签订合同。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3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交纳形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转让方名称 | **化****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党委会会议纪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