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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转让底价 /出让底价: ¥ 1.813212 万元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 0.55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2025-03-12 ~ 2025-03-26
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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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2025)3051-04****公司车辆宁ANH889转让项目 |
是否国资 | 国资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6102 |
资产描述 | (2025)3051-04****公司车辆宁ANH889转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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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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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类别 | 机动车辆 |
标的名称 | (2025)3051-04****公司车辆宁ANH889转让项目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车牌号 | 宁ANH889 |
品牌型号 | 奥迪牌FV7241CVTG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里程表表示里程 | 31 | 初次登记日期(注册日期) | 2008-11-13 |
变速箱类型 | 自动 | 排量 | 2.393 |
现场查勘安排 | 车辆停放地点:宁****停车场 现场查勘时间2025.3.24-2025.3.2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军 137****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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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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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转让底价 | 1.81321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中国石****公司****公司闲置车辆10台,共计10个标的,其中标的1,2,3,4,5,6,10****公司所有(标的10原牌照为京YW5610,因资产重组于2015年更牌照为京FGB005,于2015****公司,****公司,****公司),标的7,8,9****公司****公司****公司所有。 2、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为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 3、竞买人需对照标的物性质,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 4、标的物交付方式:买方自提。 5、自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起5日内将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将交易价款按照车籍所属转入到中国石****公司****公司指定账户。 合同生效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即可开始提货,要求自开始提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运输离场。 5、买受人提货时需听从委托方现场人员指挥,在委托方现场人员指认下进行操作。 6、委托方保证车辆具备过户条件,过户前违章罚款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过户更名费等各种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中国石****公司****公司将相关资料交付给买受人,配合买受人在成交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过户。过户所需全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债务等民事或刑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中国石****公司****公司和**化****公司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车辆由于长期存放可能存在车胎漏汽、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损坏、缺失等问题,本次转让车辆按踏勘现状转让。 2)车辆状况、型号、登记日期、年检日期、排量、行驶公里数以实际状况为准。 3)车辆年检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4)车辆有关违章、欠费、扣分由受让方自行查询,过户前违章罚款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过户更名费等各种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5)如因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车辆登记信息不符等原因或者手续问题导致车辆无法过户,保持车辆原状下,中国石****公司****公司同意无条件办理退车手续,但仅限退回车辆成交款,不承担其他费用。如转让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其他相关车辆识别代码因腐蚀或其他原因导致字迹模糊无法拓印,经车籍单位配合可办理正规重新打刻手续的,不予退车及补偿。 6)转让车辆不带车牌。 7)竞买人须自行了解车辆落籍规定及车辆限购、指标管理政策,如买受人存在非本市身份证且在本市落籍或需迁出等其他情况,成交后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买受人承担一切损失。 8)中国石****公司****公司10台车辆的证载权利人均为中国石****公司****公司,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中国石****公司****公司负责保证车籍单位配合办理过户。 9)本次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买受人如将车辆再次过户到其他人名下,此后发生的纠纷、赔偿等一切事宜及相关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中国石****公司****公司和**化****公司无关。 11)与转入相关的条件: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应对标的车辆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一经递竞买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车辆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车辆的全部现状、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买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本公告内容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将扣罚相应竞买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偿权利。 12)2009年1月1日之前落户车辆,委托人可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开具3%的发票,2009年1月1日之后落户车辆,委托人可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开具13%的发票。 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5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佣金至**化****公司,否则保证金将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26日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27日 中拍平台报名登记电话:吴女士 130****6680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5年3月28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为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0.55万元人民币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挂牌信息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竞价方式 | 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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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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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化****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党委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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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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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确认书 (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