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2025)1135****125台(套)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
其他资产 |
**** |
26.2166万元(人民币元) |
10工作日 |
2025-03-18 |
否 |
网络竞价 |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必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24-****6131。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受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的加盖公章及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2、本次转让资产不可挑选,不做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数量、规格、型号、完整程度等状况均以看货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性能、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上述款项,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扣除交易保证金,重新挂牌。 4、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负责标的物保护性拆除(如有)、拆解、装卸、运输等。受让方作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标的物丢失、散落、损坏;装运过程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须进行赔偿并负责修复原状;受让方应确保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地面无各种垃圾,满足场平地净的要求。交接本项目资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护性拆除(如有)、拆解、装卸、运输、环保、安全、消防、税费等都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作业时应听从转让方指挥,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作业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7、受让方在标的物保护性拆除(如有)、拆解、装卸、运输等环节中,如发生任何资产损失、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8、转让方最终按照成交金额开具发票。 |